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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《红楼解梦》是曹雪芹九泉之下作何的历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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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《红楼解梦》是曹雪芹九泉之下作何的历史

《红楼解梦》(霍国玲、霍纪平、霍力君著)虽然1989年由北京燕山出版社一次便印了两万八千册。但正如其原书名叫《红楼隐侠》所体现的,人们更多地是将它与各类沾了点历史边的“侠”文学联系在一起,没有把它看作红学的学术著作红楼解梦霍国玲txt,因而红学界中人普遍认为用不着去与之争论。但1995年中国文学出版社两次共印了三万册增订本,首都一些新闻媒体争相介绍,有的称该书“为红学研究的一次全面突破。”霍国玲女士自称:“二百年来,只有戚蓼生和我真正读懂了《红楼梦》。”“至今为止,没有任何一位红学界人写文章正式批驳我,我也相信自己是驳不倒的。”[①]漫漫二百年红楼解梦霍国玲txt,我泱泱煌煌中华,竟然仅仅只有两人“真正读懂”《红楼梦》,不知曹雪芹九泉之下作何感想:知音何其稀少!是他自己聪明过头用的“密码”[②]太高级了,还是包括胡适、鲁迅、俞平伯、王昆仑、何其芳在内的万千学者和数以千万计的读者都太笨了?

一、“野史”≠历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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霍国玲等在这部书中主要想阐述的是:《红楼梦》“除去表面所叙述的小说故事外,其中还深隐了一部令人触目惊心的历史。这部历史真实地反映作者曹雪芹与他倾心相爱之女子的离合悲欢,并真实地记录了清朝历史上雍正帝暴亡这一疑案的始未和谜底。”是曹雪芹与其恋人林黛玉的生活原型竺香玉“合谋害死雍正,在一定时期内改变中国的历史进程。”[③](重点为笔者所加)这就是说,《红楼梦》不仅仅是作为小说反映了那个时代的某些历史现象的本质,而且它本身就是一部历史。而将《红楼梦》写成历史是曹雪芹自觉的精心安排。

因此《红楼梦》是或不是“历史”,曹雪芹是否有意将它写成“历史”,就成为《红楼解梦》能否“解”成的关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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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红楼解梦》(以下简称《解梦》)说:“小说是为了掩护这部历史而空虚幻设的一篇假话,而隐入其内的历史,才是此书的精髓。小说是《红楼梦》一书的躯壳,而隐入其中的历史,才是它的核心和灵魂。”(38页)为了证明曹雪芹的根本目的不是创作小说而是隐写一部历史,《解梦》作者举了几条理由,主要是引用曹雪芹“历来野史”,皆蹈一辙,莫如我不借此套者”那几句话:《红楼解梦》是曹雪芹九泉之下作何的历史,说是“作者将他的著作与野史相比”(重点为原有),立刻得出结论说:“由此可见,作者的著书本旨:《红楼解梦》是曹雪芹九泉之下作何的历史,是为了修著一部野史并留存人间。”(38页)下面还引用了脂批中的五处“野史”,以证明《红楼梦》的确“是以小说作掩护隐写历史”(42页)。

一般地说,“野史”确实是指旧时私家所著的史书,与官修正史相对。但在古代文学史上“野史”尚另有一义,即指小说。中国古代小说的一个重要源头便是史、传。即使小说形态比较完备走向成熟之后,许多小说家依然以“史”或“传”来命名自己的作品。以“史”作为小说书名篇名的便有外史、逸史、艳史、媚史、趣史、后史、快史、痛史、小史、情史、浪史、仙史、迷史、太史、烂污史等十余种。有的干脆叫什么教育史或进化史,但它们不是科学著作而是小说。直接以“野史”作小说书名的明清两代也颇不少见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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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绣榻野史》,明代小说,作者不确。书叙秀才姚某为了报复诱奸其妻的小秀才赵某,勾搭其寡母。全书充满淫秽描写,不堪入目。是十足的床上史!

《艳婚野史》,明末清初“江海主人”编。主要讲两个财主互相勾引对方美妾成奸等故事,与历史毫不相干。

《呼春野史》,清代小说,作者不详。早在道光年间已被列为禁书。书叙某官宦之子游尼庵时爱上了一美貌尼姑,淹留不归。后二人皆死于纵欲。全书充斥淫词秽语。著名小说史家阿英的评价是:“一无是处,文字极拙劣。”[④]

《株林野史》,清代小说,作者不详。小说以春秋时期郑穆公之女夏姬的放荡故事为基础,大肆渲染私通、淫乱。虽有一点“史”影,却绝非历史,而是一部著名的清代黄色小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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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闲情野史》和以上几种不同的是,这是明代的一部文言小说选集,收八种。分别是《钟情丽集》、《双双传》、《三妙传》、《天缘奇遇》、《娇红记》、《三奇传》、《怀春雅集》、《五金鱼传》。从这些篇名便可知道都是闲情、言情小说,与史无涉。

曹雪芹在《红楼梦》第一回中批评“历来野史,皆蹈一辙”,声明自己“不借此套”,正是从小说意义而非历史意义来使用此词的,脂批亦然。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本第一回“野史”条注曰:“一般是指与官修正史相对而言的私家编篡的史类著作。‘野史’之名始见于《新唐书·艺文志》,后渐与小说家言的‘稗官’连用,称‘稗官野史’。这里即指小说。”(一回)此说很是。《解梦》作者见而不取,也可理解。但奇怪的是,曹雪芹在两次提到“历来野史”时都是从小说角度来批评那些小说旧套和标榜《石头记》的“新奇别致”的,而且一再声明自己写的是“故事”红楼解梦霍国玲txt,《解梦》者何以竟视而不见?第一回回前总批引作者自云要“敷演出一段故事来”,又借空空道人之口说:“石兄,你这一段故事……意欲问世传奇”。石头也说,“……我这一段故事”云云。曹雪芹正是从“故事”(小说)的角度议论“历来野史”,批评那些“或讪谤君相,或贬人妻女,奸淫凶恶”之作,还有那种“淫秽污臭,屠毒笔墨,坏人子弟”的“风月笔墨”。摆着这么多“故事”,《红楼梦》写的究竟是什么,“野史”到底指什么,岂不十分明显吗?

为了证明《红楼梦》只是一个“躯壳”,实际上是一部“历史”,《解梦》者引用了五处带“野史”二字的脂批,以表明脂砚就认为它是“历史”,殊不知恰恰相反,这五条脂批正好有力地证明,脂砚笔下的“野史”就是小说,在这个问题上他与曹雪芹毫无二致。今按《解梦》顺序重引如下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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